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亭公(先)行罚决字[2019]6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一 款第 (一) 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