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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国等六国
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惩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7-01 09:19

公安部6月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通报相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杨卫国、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传枝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郭林介绍,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介绍工作、旅游、婚姻为名,将周边国家一些妇女拐骗至中国后卖为人妻,不仅严重损害了这些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滋生了偷渡、非法婚姻、婚姻诈骗等违法犯罪。为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出访缅甸、柬埔寨、老挝时与三国执法安全部门达成的联合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共识,切实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摧毁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团伙,在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框架下,中国公安部与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泰国警方加强执法合作,六国警方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依法惩治实施跨国犯罪的不法分子,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对拐卖违法犯罪穷追猛打斩草除根


记者:请问在这次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中,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陈士渠: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线索的排查,坚决打击拐卖犯罪。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发动群众、调查走访等方式,主动发现线索,循线追查、深挖扩线、追根溯源;加大对跨国拐卖犯罪的侦办力度,坚持以打开路、快破现案、多破隐案和积案。

第二,强化合成作战,形成打击合力。公安部要求各地的移民和出入境部门加强边境查控,强化外籍妇女儿童被拐线索的核查。网安等部门要对侦查经营和打击解救行动提供支持。此类案件一般涉及多个省份,有中转地、流入地、途经地,刑侦部门要强化区域协作配合,组织开展打击解救行动,摧毁跨国拐卖犯罪网络,及时解救拐卖受害人。目前,我们在边境地区已经建立了8个打拐执法合作联络官办公室,和越南、缅甸、老挝通过这些联络官办公室及时沟通相关的信息,方便做好送返移交受害人工作。

第三,加强边境管控,截断拐卖犯罪的通道。云南、广西等跨国拐卖犯罪的入境地进一步加大边境管控的力度,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有效措施提升边境管控能力。对非法入境高发的便道渡口加强巡逻、查缉和堵截工作。我们要求中转地和途经地的公安机关落实打防管控综合措施,加强查控堵截力度,截断拐卖犯罪的通道。收买被拐外籍妇女儿童属于犯罪,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湖南宁乡案中拐卖人口犯罪集团具体是怎么运作的?

杨卫国: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涉及中国、柬埔寨、越南三个国家,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团伙,拐骗、招募、中转、接送、入出境、介绍、贩卖等环节“一条龙”作案。团伙各自分工负责又相互联系,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与买家、卖家事先通过微信、QQ等网络通信工具与境外组织者进行预选。他的上线在柬埔寨境内招募组织外籍妇女,以找工作、旅游、学习、介绍婚姻为由将其骗至中越边境。团伙中有专门人员负责将这些外籍妇女偷渡进入我国境内,再由中转人员将她们运送至买家所在地,由卖家负责看管并介绍,贩卖给当地买主为人妻。交易方式主要靠现金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境外的临时银行卡。这起案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交织合流、犯罪手段智能化、网络化、职业化的案例。


国内拐卖犯罪形势根本好转,跨国拐卖依然严峻


记者:目前,拐卖外籍妇女犯罪呈现什么样的趋势?解救的被拐卖外籍妇女是怎样安置的?

陈士渠:近年来,在全国公安机关持续高压严打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之下,中国国内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有了根本好转,但是跨国拐卖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境内外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拐骗、招募、中转、接送、入出境、贩卖等环节形成了“一条龙”的作案模式,疯狂地实施跨国拐卖犯罪。这些犯罪团伙往往以介绍工作、相约旅游、介绍婚姻等名义,将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我国周边国家妇女拐骗至我国内卖为人妻,或者假称卖给中国男性结婚,但实际上是诈骗钱财。拐卖外籍妇女犯罪往往与偷渡、非法婚姻、婚姻诈骗交织在一起,危害十分严重。

目前,对于解救被拐的外籍妇女,中国公安机关按照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和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双边条约的规定,注重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开展安置和救助工作。在处理上也区别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即凡是认定为拐卖受害人,一律不得羁押,尽管她可能出入中国国境的时候也是采取了偷越国边境的方式,但实际上是在犯罪分子胁迫、诱骗之下实施的,所以不能羁押。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被拐外籍妇女,告知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在华居留手续。公安部曾经专门作过批复,只要补办了跨国婚姻手续,允许她在中国留下。对要求返回原籍国的外籍被拐妇女,中国公安机关坚决解救送返。

这次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解救的外籍被拐妇女一共有1130名,按照本人意愿,目前已经送返了530名,其余人员就地妥善安置。


跨境婚姻诈骗存在四种常见类型


记者:请介绍一下跨境婚姻诈骗主要有哪些形式?骗婚的外籍新娘是如何从受害人身边逃跑的?

陈传枝:目前,婚姻诈骗案件多发,以越南籍妇女居多,常见的跨境婚姻诈骗有以下四个类型:一是受害人或其亲属通过其本地中介机构带受害人至境外相亲;二是受害人本地媒人上门游说,将受害人带至境外相亲或本地媒人将境外新娘带至本地相亲;三是受害人的邻居或朋友娶了外籍新娘,受害人通过他们前往境外相亲或将境外新娘带至本地相亲;四是女方以结婚名义在中国取得合法身份后,以男方家为境内落脚点,介绍骗婚越南女子入境相亲订婚。

大多数骗婚“新娘”在受害人家生活,因为受语言、文字、地域等因素的限制,“新娘”逃跑必须要有人接应,为达到此目的,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新娘”会要求受害者为其购买手机和手机卡。

第二,通过手机下载越南的聊天软件与境内和境外同伙取得联系,并通过其同伙获取专门从事接应逃跑的越南人的联系方式。

第三,与接应的越南人建立联系后,“新娘”会通过发送位置信息将所处位置告知对方,双方会根据接应的距离远近商量和确定接应费用、接应时间、接应方式。

第四,负责接应的越南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联系与其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中国籍私家车司机,前往“新娘”所在地接应。

第五,“新娘”会采取趁受害人深夜熟睡之机、借故上卫生间、与受害人逛街将受害人骗进试衣间等方式逃离受害人的视线,并与接应人会合逃跑。

第六,逃跑之后,有正规入境手续的“新娘”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境,没有正规手续的会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前往边境地区偷渡出境,也有的“新娘”会选择继续留在国内再次实施婚姻诈骗犯罪。


我国法律对跨国拐卖和跨境婚姻诈骗均有明确界定


记者: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一些外籍妇女被拐卖到中国、被迫结婚的案例,也报道一些非法中介利用介绍涉外婚姻的名义诈骗钱财,或者拐卖妇女的案例。请问,在中国法律上对此是如何界定的?

陈士渠: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关于跨国拐卖妇女和跨国婚姻的区别,中国的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现在人口流动比较多,对外交往也比较多,有些跨国婚姻是正常的,但实施拐卖、违背妇女意志,是法律不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对拐卖妇女罪作了解释: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目前跨国婚姻诈骗案件发案上升的情况,该解释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中间介绍人和妇女同时构成犯罪,作为诈骗的共犯处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采取劫持、诱骗等方式,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迫使妇女同意与他人生活、结婚、索取钱财。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婚姻等名义将外籍妇女带至中国,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使其不得不屈从行为人的要求,被迫与他人生活结婚,不法分子借此索取钱财获利,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拐卖妇女罪。

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有一些外籍妇女嫁到中国,没有违背她的意志,就属于正常的跨国婚姻。实践中情形比较复杂,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准确甄别,对于其中的拐卖犯罪要坚决打击。如果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就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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