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宣布以下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VOTHITHANHSANG,女,越南国籍,1992年01月02日出生,护照号码C6853265,居留许可号码09745492,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2日。
2、PHANTHIHUYNHNHU,女,越南国籍,1999年04月20日出生,护照号码C7920155,居留许可号码100506144,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1日。
盐城市公安局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