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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告知书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10:36

李信春:

你的户口登记住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海德公园3幢2201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盐城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城南新区公安分局新都派出所

2020年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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