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4国道和228国道盐城段道路的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204国道和228国道盐城段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最右侧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行驶车道,中间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超车道。在允许超车路段禁止占用中间车道连续超车,禁止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和超车;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或拥堵时,中重型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
二、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右侧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行驶车道,在允许超车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或拥堵时,中重型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1日实施,自2020年12月18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