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起,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迎检要求,针对市区主城区的主次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背街小巷等道路上长期停在车位不动、停着无人使用的车辆开展整治。截至目前,接到110举报进行拖移的部分车辆还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到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3办公室认领(地址:亭湖区建军东路8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人:苏警官,联系电话:18862014606,卞警官,联系电话18796595888)。对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采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