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警方资讯>安全防范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彩排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14:58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将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车检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其中,拒绝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对涉嫌假牌、套牌、假证、盗抢嫌疑的车辆,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加装承重、遮雨遮阳篷等装置的,车主应当自行拆除;不拆除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无本市号牌或临时信息牌的,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等特点,早已成为广大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相对多发、频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是造成电动车驾乘者重伤和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发布公报称,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两轮交通工具时佩戴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以上。安全头盔就是保护生命的最后防线。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交警呼吁:

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普及驾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佩戴头盔,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此,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自身做起,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并向父母子女、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积极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出行,请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温馨提示: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号牌或有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自行报废车辆,也可以选择到正规且有置换政策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去以旧换新,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