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宣布以下1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CHONG DOO YONG,男,韩国国籍,1969年11月23日出生,护照号码M34586512,居留许可号码100007882,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3日。
盐城市公安局
2020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