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已于2020年11月7日起对下述路段流动抓拍设备进行公告,因执法单位发生变更,现补充公告如下:
执法单位:南京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盐城大队
序号
点位路口
方向
设备类型
1
运河路高铁站站区落客平台(东广场)
东西双向
枪机、球机联动抓拍
特此公告。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