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交通技术监管设备补充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0 09:34
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0日起对下述路段流动抓拍设备进行公告,因执法单位发生变更,现补充公告如下:
序号 | 执法单位 | 抓拍路段 | 违法抓拍类型 |
1 | 南京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盐城大队 | 运河路高铁站站区落客平台(东广场)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标志指示(机动车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