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飞、朱俊豪、朱俊宇:
你/你们的户口登记住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西环中路2号金大洋花园16幢1008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你们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你们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盐城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名称及盖章)
2021年4月8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2021年4月8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2021年4月8日
时间:2021年4月8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