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现就对
1、ABDUKHALIMOVELSHODBOTIROVICH,男,乌兹别克斯坦国籍,2005年9月15日生,护照号码:FA7806674。该人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492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目前该人已退学离境,离境前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2、NOGAMINORIAKI,男,日本国籍,1962年10月30日出生,护照号码TS5156904 。该人以江苏聚有银新材料有限公司专家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244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目前该人已辞职离境,离境前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对ABDUKHALIMOVELSHODBOTIROVICH所持的第103492033号居留许可、NOGAMINORIAKI所持的第103244174号居留许可予以宣布作废,宣布作废决定将于2025年4月6日起生效。
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