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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回老家就不追究了?警方提醒:不要心存侥幸,逃避处罚

来源: 2016年8月26日《盐城晚报》上一篇坑民害民,41人“黄海”行动中落网 下一篇智障女子迷路睡在花池边 警民协力帮她找到 .. 发布时间:2016-08-26 00:00

       极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或发现交警查车时,往往会绞尽脑汁逃避处罚。殊不知,自作聪明反被误,逃避处罚的情节会被法院作为量刑考量的一个重要依据。日前,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今年承办危险驾驶案的实际情况,提醒市民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能想尽一切方法来逃避处罚。否则,往往是得不偿失,既害了自己,还有可能害了别人。
        [逃避处罚类型之一]
        逃避血检
        [现实案例]3月16日晚上,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在奋进路上查获由北向南驾驶机动车的左某。左某有酒后驾驶之嫌。期间,左某极不配合,后被带至医院准备提取血样。在医院期间,他又同意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当左某看到这种结果后,在民警对另一名嫌疑人抽血时,乘隙逃跑。后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1500元。
        [警方点评]201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逃避处罚类型之二]
        冒名顶替
        [现实案例]7月17日晚,谭某驾驶电动车在潘黄街道仰徐村境内一路段,被一辆小轿车碰撞并受伤。其中,小轿车与谭某电动车相碰后,又撞到路边的路牙上,导致车辆起火被烧毁。驾驶人陈甲(化名)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去了医务室包扎治疗。案发后,陈甲系醉酒后驾车,因心里害怕,便请来陈乙(化名)顶包,说小轿车就是陈乙驾驶的。但办案民警没用多长时间,就查清了事实真相。
        [警方点评]找人顶包,这是比较常见的逃避处罚的方法。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这种手段往往是不攻自破。即使将现场情况和饮酒情况一一告诉了顶包者,但办案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同时,现在路面监控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定会将事实查个水落石出。
        [逃避处罚类型之三]
        回家躲避
        [现实案例]2015年12月27日晚,云南省的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市区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开创路交叉路口处,与前方停在路口等红灯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案发后,杨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杨某伤好后偷偷回云南。警方多次传讯,拒不到案。他认为,回到老家,司法机关就拿他没办法。
        [警方点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不因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或回到老家就可以逃避处罚。


来源:2016年8月26日《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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