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警方资讯>通知公告

迁移户口告知书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15:11

王玲、邰小丽:

你们的户口登记住址  东台市东台镇东亭新村3幢三单元703室 ,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们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们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东台市公安局海道桥派出所

2020年 7月17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