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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未领取车辆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22 17:54

在交通管理工作中被我支队扣留部分未公告的无号牌、未登记所有人、驾驶人的摩托车、正三轮、自行车等车辆共168辆,请相关车辆驾驶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附: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168辆.docx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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