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规范设置使用和维护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一步提升交通设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规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2021年度全市交警部门在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各辖区交警大队将对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今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有变动或新增,我局将在盐城市公安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