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产业不断发展,消费者也日益成熟,汽车销售方式随之趋于多样化。各个汽车厂商均成立了相应的汽车金融贷款公司,给消费者购车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漏洞进行合同诈骗,值得警惕。
今年初,李某成功入职某汽车4S店担任销售一职,入职第三个月,他卖出了4辆汽车,价格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之后很快,该李就提交了辞职报告。后该4s店向警方反映,李某在任职期间,对办理汽车贷款的车辆,未按公司有关要求在门店办理上牌及车辆抵押贷款手续,并发现他私自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钥匙交给购车客户,涉及4车辆总价90余万元,减去首付款,损失金额60余万元。等公司发现情况时,李某及相关购车人均无法联系。持有车辆合格证、发票、车钥匙,意味着车辆可以进行二手车交易。而车辆一旦进入二手车市场售出,按照与汽车厂商金融公司的合同约定,汽车销售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
警方提示:
该类诈骗案件中,诈骗团伙内外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寻找贷款购车人,伪造征信证明等材料,介绍其到团伙成员提前埋伏好的4S店选择贷款购车,并为其提供首付款;4s店的“同伙”在未办理车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将新车合格证、购车发票、车钥匙交付;在拿到合格证、发票后,犯罪团伙转手将车辆拿到外省二手车市场变卖,打折出售,免购置税、里程短、成色新、证件齐,这类“准新车”自然很受欢迎。并且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选择免息的短期贷款,而是选择利息较高的长期贷款,汽车厂商金融公司即使发现贷款购车人在偿还一两个月贷款后断供,一般会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会追查到犯罪团伙主犯身上。为此,汽车销售公司在平时必须加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查漏补缺,严格把好员工录用这一关。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便于公安部门及时开始追赃挽损工作,尽最大可能帮助涉案企业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