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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未领取事故车辆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5 15:17

下列车辆系我支队各大队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事故车辆,共计3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大队领取。逾期仍不领取的,我支队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予以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车辆公告表(第125批事故扣车)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5日

20241015涉案车辆公告(第125批事故扣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