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未领取事故车辆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20 15:06
下列车辆系我支队各大队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事故车辆,共计4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大队领取。逾期仍不领取的,我支队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予以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车辆公告表(第126批事故扣车)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日
20241120涉案车辆公告(第126批事故扣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