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宣布以下5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PHOMMASYKHAI,女,老挝国籍,2003年3月2日出生,护照号码P2725186,居留许可号码102821135,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3日。
2、SOLEHZODAMOHRU,女,塔吉克斯坦国籍,2003年8月3日出生,护照号码404572774,居留许可号码102920183,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
3、ISLAMMDSHIBLU,男,孟加拉国国籍,1995年7月10日出生,护照号码B00080790,居留许可号码102920192,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
4、AHMADHASEEB,男,巴基斯坦国籍,2001年2月2日出生,护照号码AQ1187091,居留许可号码102920225,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
5、SALEEMUSAMA,男,巴基斯坦国籍,1998年3月21日出生,护照号码NC5753031,居留许可号码102920223,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
盐城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