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交通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针对东台市区主城区的主次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背街小巷等道路上长期停在车位不动、停着无人使用的车辆开展整治。截止目前,接到110举报进行拖移的部分车辆还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凭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行证窗口认领(地址:东台市开发大道16号高新技术创业园区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0515-85298532)。对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采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僵尸车公告登记表》
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