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begin-->我市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标题]>end-->](/picture/0/s_f32bbb5d40bf4c9d838c11a12f416404.png)
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全市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市公安机关近期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治理入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过境货车风险排查防范方面,交管支队建立了过境货车数据库,对违法、事故、通行次数等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全面排查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违法停车等风险,并落实三级管控措施。一级管控严格实行“三必查”,事先监测到曲线行驶、低速行驶、违法变道的货车必查,“重点车辆动态防控平台”预警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的货车必查。二级管控针对每月通行5次以上、有疲劳驾驶违法记录的过境货车,依托“云哨”系统拨打电话提示安全驾驶,每周梳理交通违法并同步抄告属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以督促加强源头管理。三级管控则对每月通行5次以下的过境货车,每周推送警示短信、每月拨打电话提醒,确保过境货车的安全通行。
对于本地货车风险排查防范,公安部门着重解决货运挂靠企业“挂而不管”的问题。全面摸排挂靠企业底数,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逐一核查。对平台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的企业,一律推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罚。针对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载超限运输高发的高风险运输企业,逐企明确源头监管安全员,督促企业落实违法清零、动态监控、培训教育等责任。开展货车盲区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回头看”,特别是针对渣土车、混凝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安装预警设备。
在6座至9座客车风险排查防范工作中,各地逐一排查车辆的日常用途、车辆状态、违法记录等情况,落实见人见车、违法清零、教育提示等措施。深入排查夜间通行(22点至次日5点)易疲劳驾驶的车辆,以及在农场果园、厂区工地等周边道路行驶易超员的车辆,并将这些车辆录入集成指挥平台,严格落实逢车必查要求,确保此类客车的行车安全。
电动三四轮车风险排查防范也不容忽视。开学前,交管支队联合教育部门下发通知,组织对接送学生的交通方式进行摸排,提醒家长不得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开学后,各地组织交管中队、派出所,对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的行为开展宣传劝导,采取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告知、第三次查扣的方式,引导家长更换其他交通方式接送学生,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
在推动道路隐患整改方面,公安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对于204国道、228国道、沈海高速,积极落实“五个一”预防疲劳驾驶。各地按照“一个辖区至少一套、30公里至少一套”标准,在相应点位安装一套防疲劳系统、一套定向喇叭;在辖区国道至少安装一套异常事件监测系统、一套速度监测提醒系统。交管支队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和东部高速公司于9月15日前,在204国道、228国道灯控路口,以及沈海高速服务区、收费站、枢纽上游1公里、500米处,各施划一组横向震荡线,以减少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
对于盐阜快速路、盐丰快速路,交管支队、阜宁县公安局、大丰公安分局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在邻近出口范围增设警示交通安全设施。在距离主线出口2公里范围内,安装诱导警示灯(间距小于25米);在距离主线出口1公里范围内,安装限速提示标志(间隔小于200米),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方面,深入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攻坚“三口”隐患、道路亮化、视距遮挡等项目,确保10月底完成。对今年以来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点位,逐一组织“回头看”,全面摸排道路安全隐患,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启动新一轮整治攻坚,确保隐患动态清零,为农村群众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我市公安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群众的出行安全筑牢了坚实的防线。未来,我市公安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