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警方资讯>安全防范

阳光刺眼引发事故,请警惕!

来源: 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5 10:52

迎着阳光开车,驾驶人的眼睛会受到不少刺激,从而影响视觉判断,隐藏着很多危险。

不久前的一天早上7时20分许,苏州张家港市民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着乐坤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乐坤璐与乐成路路口时,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从路口左侧逆光驶来,因为阳光刺眼,高某未能及时发现此时由北向南横过乐坤路的王某,径直将王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所幸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身上仅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民警了解到,当天早上光线较强,高某驾驶车辆逆着太阳,面临着强烈的阳光直射,行车视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避让不及酿成了事故。

经认定,这起事故中,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横过机动车道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并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一方面原因。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察明道路内交通情况车速偏快,导致遇情况措施不及,其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王某、高某各自承担同等责任。

警方提醒:

强烈的阳光容易影响驾驶人的视线,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使用遮阳板或者佩戴墨镜,降低车速,集中注意力,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