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现就对LEHMOUDDIHAJAR、SHAMIMMDASIFIQBAL、MATYAKUBOVFERUZBEKTEMURBEKUGLI等3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事项公告如下:
1、LEHMOUDDIHAJAR,女,摩洛哥籍,2005年4月18日生,护照号码:UI3067629。该人以盐城师范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492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目前该人已退学,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2、SHAMIMMDASIFIQBAL,男,孟加拉国国籍,2001年9月4日生,护照号码:A05026441。该人以盐城师范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2441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目前该人已退学,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3、MATYAKUBOVFERUZBEKTEMURBEKUGLI,男, 乌兹别克斯坦国籍,2004年4月17日生,护照号码:FA9839975。该人以盐城师范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4920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目前该人已退学,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对LEHMOUDDIHAJAR所持的第103492015号居留许可、SHAMIMMDASIFIQBAL所持的第103244192号居留许可、MATYAKUBOVFERUZBEKTEMURBEKUGLI所持的第103492020号居留许可予以宣布作废,宣布作废决定将于2025年4月24日起生效。
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