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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作废SEEHAMONG JIRAPAT等4人居留许可的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08 15:28

按照法律规定,现就对SEEHAMONGJIRAPAT、KAYIMOVDOSTONHOLIKOVICH、SHAMSUTDINOVASADBEKAYUBKHONUGLI、BOTIROVABDULAZIZZHURAKULUGLI等4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事项公告如下:

1、SEEHAMONGJIRAPAT,女,泰国国籍,2006年3月11日生,护照号码:AD1637426。该人以盐城工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4779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9月22日。目前该人已退学,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2、KAYIMOVDOSTONHOLIKOVICH,男,乌兹别克斯坦国籍,1995年5月29日生,护照号码:FA0615291。该人以盐城工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2970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目前该人已退学,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3、SHAMSUTDINOVASADBEKAYUBKHONUGLI,男,乌兹别克斯坦国籍,1999年10月14日生,护照号码:FA8458892。该人以盐城工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2970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目前该人已退学,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4、BOTIROVABDULAZIZZHURAKULUGLI,男,乌兹别克斯坦国籍,1997年4月4日生,护照号码:FA0015496。该人以盐城工学院外籍留学生名义,向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取得第103297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目前该人已退学,未按规定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对SEEHAMONGJIRAPAT所持的第103477915号居留许可、KAYIMOVDOSTONHOLIKOVICH所持的第103297096号居留许可、SHAMSUTDINOVASADBEKAYUBKHONUGLI所持的第103297041号居留许可、BOTIROVABDULAZIZZHURAKULUGLI所持的第103297042号居留许可予以宣布作废,宣布作废决定将于2025年5月18日起生效。

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5月8日